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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15)

来源:考试吧 2016-02-03 10:38:23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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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汇总

[零基础学员]2016会计职称通关复习规划已经发布热点文章

  基本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仅支付定点、范围内的费用:

  (1)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

  (2)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

  (3)支付比例:一般为90%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4.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伤为停工留薪期)

  (1)医疗期限

总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时间
10年以下的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内累计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内累计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内累计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内累计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内累计

  认定与视同工伤的情形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①故意犯罪;

  ②醉酒或者吸毒;

  ③自残或者自杀;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待遇挂钩)

  (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提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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