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必备记载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2016年新增)
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注意】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期限
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1年”;(2016年新增)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注意】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
商业汇票的贴现
1.概念
贴现: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
【注意】即付票据无贴现问题,国内信用证的议付实际性质就是附追索权的贴现。
转贴现: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行)的票据(转让)行为。(新)
再贴现: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行的票据(转让)行为。(新)
2.分类(新)
按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回购式。
【课外阅读】买断式贴现:申请人将汇票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贴现银行,不可在票据到期日前回购票据。银行对买断式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不可以对贴现申请人行使追索权,但可以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进行追索。
回购式贴现:已在商业银行办理贴现业务的客户,在票据到期之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的需求,在约定的赎回期内将该票据进行回购,商业银行根据其实际用款天数,将已收取的剩余时间的贴现利息返还给客户的一种贴现业务。
3.当事人(新)
转让票据的:贴出人
受让票据的:贴入人
4.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注意1】电子商业汇票贴现必须记载:贴出人名称;贴入人名称;贴现日期;贴现类型;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新)
【注意2】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赎回时应作成背书,并记载原贴出人名称、原贴入人名称、赎回日期、赎回利率、赎回金额、原贴入人签章。(新)
5.贴现利息的计算(必须掌握)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率×贴现期/360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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