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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2)

来源:考试吧 2016-03-17 9:48:30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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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汇总

  仲裁常见问题

  原题:单项选择题

  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D

  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效力。乙方“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提问: 仲裁常见问题[答疑编号:22643813]

  老师好:一、关于仲裁协议书有点搞不懂,您课件中所列示的“仲裁协议书”的图片就是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结果吗?怎么样就算是约定好要进行仲裁了?是在合同里约定“仲裁”,就像购买储藏室合同里约定那样?二、关于仲裁执行的两个“注意”中,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得向法院起诉。这一点只是针对“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所说的吗?是不是这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直接拒绝执行?开庭前,另一方不出具仲裁协议的不是就由法院受理了吗?

  答:尊敬的徐小鱼aaa 同学您好:

  一、“仲裁协议书”只是双方约定出了问题去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协议书,不是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结果。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仲裁协议书,都算是约定好要进行仲裁了。

  二、不是的,“有效的仲裁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这句话说的是还没有进行仲裁时的情况,这句话指的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管辖权就会被排除。

  而“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得向法院起诉”这句话说的是仲裁裁决已经做出的情形,说的是只要仲裁机构解决了问题,做出了有效的裁决,就不能再去找法院解决了。

  在已经做出有效的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即使一方当事人不服那也没有办法了,该执行还是要执行的,不能拒绝执行。

  是的,如果首次开庭前,另一方不出具仲裁协议的,开庭审理后才提出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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