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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18)

来源:考试吧 2016-12-23 10:29: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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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汇总

  【知识点】:支票

  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1)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开户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和收款人。(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2.支票的类型(2014年多选题、2014年判断题)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种。

  (2)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4)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者“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5)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解释】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例题1·判断题】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取现。( )(2014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种类有( )。(2014年)

  A.现金支票

  B.普通支票

  C.转账支票

  D.划线支票

  【答案】ABC

  3.支票的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解释1】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解释2】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解释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2012年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不定项选择题、2015年多选题)

  【解释4】(1)所有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2)只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汇票、本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解释5】单位签发支票向其开户银行支取现金时,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2011年多选题)

  【解释6】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10月20日”的规范写法是: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解释7】出票人为单位的,在支票上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解释8】如果出票人的签章根本就不符合规定(如只有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但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该支票无效。

  【解释9】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解释10】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解释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绝付款后,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2】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而消灭

  6.空头支票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足够支付支票金额,则付款人应当付款;否则,付款人应当拒绝付款。

  【解释1】支票的付款人并非票据债务人:(1)出票人自己账户上的钱足够,银行帮你转账、付款;(2)出票人自己账户上的钱不足(空头支票),银行就不帮了。

  【解释2】支票的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头支票。

  7.法律责任(2013年单选题、2015年判断题)

  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1)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解释】对出票人的罚款不得低于1000元,但出票人对持票人的赔偿金不涉及1000元的问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签发票面金额1.6万元的空头支票,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 )元。(2013年)

  A.200 B.800 C.1000 D.2000

  【答案】C

  【解析】票面金额为16000元,16000×5%=800元,低于1000元,罚款1000元。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0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被告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仅为100000元。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是( )。(2013年)

  A.100000×5%=5000(元)

  B.200000×5%=10000(元)

  C.200000×2%=4000(元)

  D.100000×2%=2000(元)

  【答案】C

  【例题3·判断题】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金。( )(2015年)

  【答案】×

  【例题4·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2015年)

  A.出票人名称

  B.确定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BC

  【例题5·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2013年)

  A.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

  B.金额中文大写与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银行本票

  C.企业自行印制并签发的商业汇票

  D.出票后更改收款人名称的银行汇票

  【答案】BCD

  【解析】选项A: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出票时未记载并不导致支票无效。

  【例题6·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B.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C.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D.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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