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正文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

来源:考试吧 2017-05-26 14:50:47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考试吧发布“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模拟试题等信息,请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或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汇总

  【考点18】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①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19】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申请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扫描/长按二维码关注即可获得会计师证书
2017初级会计查分时间
获取10页精华点题讲义
获取历年会计师真题卷
获取2018会计报考指南

会计职称题库手机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考试吧会计职称"

初级QQ群 中级QQ群

  相关推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考点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提前备考习题汇总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会计实务提前备考习题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