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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额的确定★★★
(二)核定销售额
1.需要核定销售额的情形
(1)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的。
(2)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2.核定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时,按以下顺序进行: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题目中一般体现为市场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3.组成计税价格
(1)不涉及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一)重要业务
1.商业折扣
(1)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2)将折扣额另开发票(或者将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均不得冲减销售额。
【案例】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钢笔标明零售价为20元/支,乙学校作为教师节礼物购进100支。由于大批量购进,甲商场同意给乙学校打8折(商业折扣)。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1)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0×80%÷(1+17%)×17%=232.48(元);
(2)如果甲商场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00÷(1+17%)×17%=290.60(元)。
【相关链接】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以旧换新
(1)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2)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案例1】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本月该商场销售新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为3000元,旧冰箱每台收购价为2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100÷(1+17%)×17%=43589.74(元)。
【案例2】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1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3000元,旧项链每条作价1000元,每条项链实际取得差价款2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00÷(1+17%)×17%=29059.83(元)。
3.包装物押金
(1)非酒类产品、啤酒、黄酒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合同约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属于含增值税收入,作销售处理时,应当先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案例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7万元并单独记账核算,甲企业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已知黄酒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3月份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案例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销售黄酒,取得不含增值税售价10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7万元,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已知,甲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并规定包装物应当于提货之日起3个月内返还,逾期未归还者没收押金,黄酒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甲企业6月份的销项税额=[100+2.34÷(1+17%)]×17%=17.34(万元)。
(2)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对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中征税。
【案例】甲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3月份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并约定包装物应当在3个月内返还,没收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0.5万元。
甲白酒厂3月份的销项税额﹦[10+1÷(1+17%)]×17%﹦1.85(万元)。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一批,该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折扣额9000元,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90000-9000)×(1+17%)×17%=16110.9(元)
B.90000×17%=15300(元)
C.90000×(1+17%)×17%=17901(元)
D.(90000-9000)×17%=13770(元)
【答案】D
【解析】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9000)×17%=13770(元),选项D正确。
(二)熟悉、了解类业务
1.还本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
2.以物易物
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3.直销
(1)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销售退回或折让
(1)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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