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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律制度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凭票直接抵扣和凭票计算抵扣
1.增值税扣税凭证
(1)种类
①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收购发票。
④农产品销售发票。
⑤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情形 |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纳税人 |
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
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纳税人 |
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2.凭票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依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案例】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5日购进写字楼一层用于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6月20日,该纳税人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过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000万元。
(1)2016年,甲公司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60%=600(万元);
(2)2017年,甲公司就上述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40%=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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