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
扫描/长按下面二维码 |
第二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一)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平均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移送生产普通护肤品,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款100000元。已知,该化妆品厂没有同类高档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该批高档化妆品的成本为6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
(1)销售普通护肤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2)由于普通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高档化妆品才是应税消费品,该化妆品厂应于“移送环节”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0000×(1+5%)÷(1-15%)×15%=11117.65(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吨自产白酒馈赠客户,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该批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根据规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的,视同销售:
(1)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10×2000×0.5]÷(1-20%)=150000(元);
(2)应纳消费税=150000×20%+2000×0.5×10=40000(元);
(3)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7%﹦25500(元)。
【提示】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案例2】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试制的2吨新口味啤酒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酒厂没有同类啤酒的销售价格,该啤酒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每吨消费税税额250元。根据规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
(1)啤酒属于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的计算与价格无直接关系,应按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征税,应纳消费税﹦250×2﹦500(元);
(2)由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4000×(1+5%)+500]×17%﹦1513(元)。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化妆品……受托加工高档粉饼,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解析】(1)由于受托方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应当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5)÷(1-15%)×15%=15(万元);
(2)甲公司提供了加工劳务,就其收取的加工费应当计算的销项税额=5×17%=0.85(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甲酒厂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白酒1吨,甲酒厂提供的材料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乙企业没有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1)甲酒厂为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应纳消费税由乙企业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000+50000+1×2000×0.5)÷(1-20%)×20%+1×2000×0.5﹦51250(元);
(2)乙企业就其提供的加工劳务,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17%﹦0.85(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