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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口环节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4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一批越野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360万元,缴纳关税90万元,支付通关、商检费用2.5万元……已知:越野车的消费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
(1)应缴纳的消费税=(360+90)÷(1-25%)×25%=150(万元);
(2)应缴纳的增值税=(360+90)÷(1-25%)×17%=102(万元)。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卷烟200标准箱,每标准箱的关税完税价格为6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5%,该批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
(1)应缴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
(2)应缴纳消费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56%+150×200=19159090.91(元);
(3)应缴纳增值税=(60000×200+3000000+150×200)÷(1-56%)×17%=5807045.46(元)。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避免重复征税,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抵扣。
1.准予抵扣的情形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解释】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案例】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玛瑙:
①如果用于生产镶嵌玛瑙的黄金吊坠,生产销售该吊坠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零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并且所耗用的玛瑙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得扣除;
②如果用于生产玛瑙珠手串,生产销售该玛瑙珠手串时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且玛瑙原料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提示1】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2017年新增)
【提示2】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提示3】允许扣税的只涉及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抵扣。
2.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案例】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从另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购进高档保湿精华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经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进项税)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当月领用其中的60%用于生产高档保湿粉底液并全部销售,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00万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5%。
(1)应纳消费税﹦1000×15%-200×15%×60%﹦132(万元);
(2)应纳增值税﹦1000×17%-200×17%﹦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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