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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的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二、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对等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三、或裁或审原则
(一)二选一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二)排除诉讼管辖权的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的特殊情况仅仅包括三类,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协议无效;
(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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