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与课后练习题1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2 11:10:25
【例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答疑编号1101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三、经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参加人)、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客体(对象)。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关系被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即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或能力。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三大类。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经济活动主体,主要包括作为经济管理者角色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公民。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及非法人企业。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 A.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发生的赔偿关系 B.税务局长与税务干部发生的领导关系 C.企业与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承包关系 D.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征纳关系 【答疑编号1101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本题的B选项所述关系为行政管理关系。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权利包括:经济职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 补充: 法人需要具有四性:财产性(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组织机构(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场所(有自己的活动场所)、承担责任(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10万元,乙以房产进行出资,丙以机器设备进行出资,公司成立后,这10万元货币、房产和机器设备属于法人财产了,公司对它们行使法人财产权。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这是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3个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3个要素缺一不可。 主体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内容 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客体 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注意:(1)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有两种方式:①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②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而取得。(2)企业内部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3)法律上所称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 【考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03年考题)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杨某 【答疑编号110102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作为经济管理者角色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实施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个人等。 【考题】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04年考题)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答疑编号110102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A选项属于经济行为;C选项属于非物质财富。B、D选项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非专利技术 【答疑编号110102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阳光不能为人所控制或支配,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公司出租。乙公司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 问题:此案中有哪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答疑编号110102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1)甲和乙公司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甲和乙公司为主体,客体为行为,内容为双方就委托代理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甲和丙之间属于房屋租赁关系。主体为甲和丙,客体为租赁的房屋,内容为双方就房屋租赁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3)丙和丁之间属于房屋借用关系。主体为丙和丁,客体为借用的房屋。内容为双方就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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