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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与课后练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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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与课后练习题1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2 11:10:25

  【例题】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

  A.2007年4月10日之前

  B.2007年4月21日之前

  C.2008年4月20日之前

  D.2008年4月10日之前

  【答疑编号110107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C、D选项均不对;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计算。

  3.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判决和裁定不同,二者的区别是:①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②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③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考题】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2000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107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考题】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疑编号110107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B选项正确的是: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章小结

  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将一工艺品寄存乙处。2006年2月10日,乙告知甲寄存的工艺品丢失。2006年8月2日,乙找到了丢失的工艺品并将其归还给甲,甲发现工艺品损毁严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自2006年2月10日至2007年2月10日

  B.自2006年8月2日至2007年8月2日

  C.自 2006年2月10日至2008年2月10日

  D.自 2006年8月2日至 2008年8月2日

  2.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B.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都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效力与无效民事行为一样,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D.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三、判断题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在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审理结束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2.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

  事人不履行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并且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2006年8月2日,甲知道工艺品严重毁损,也就是说甲在2006年8月2日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所以诉讼时效从2006年8月2日就开始计算了,因为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该是从2006年8月2日到2007年8月2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该考点在历年考试中多次涉及。不适用《仲裁法》的情形: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ACD是不适用《仲裁法》的。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无效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未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销后,其效力才是同无效民事行为一样的,自行为开始时就无效;可撤销民事行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律后果同无效民事行为相同。

  三、判断题

  1.【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仲裁的自愿原则。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在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即另一方提出异议的时限为首次开庭前,而非审理结束前。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制度。根据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得自行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疑编号18791,点击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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