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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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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3 9:10:40

  【例题】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

  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

  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

  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答疑编号110107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1年。

  【例题】2006年4月10日公民甲因煤气灶爆炸受伤住院,于4月20日出院。公民甲在4月21日找煤气灶厂家要求索赔,遭到拒绝。公民甲若要提起诉讼,应在( )。

  A.2007年4月10日之前

  B.2007年4月21日之前

  C.2008年4月20日之前

  D.2008年4月10日之前

  【答疑编号110107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断。按《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甲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所以C、D选项均不对;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计算。

  3.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判决和裁定不同,二者的区别是:①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②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一个案件一个判决;③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考题】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2000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107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考题】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疑编号110107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审判程序。B选项正确的是: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

  (4)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章小结

  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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