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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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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3 9:10:40

  【考题】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2000年考题)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疑编号110105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均不能仲裁。

  【考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2002年考题)

  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纠纷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疑编号110105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考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2004年考题)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疑编号110105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

  3.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①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②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③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④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但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

  【答疑编号110105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考题】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006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105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

  【考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2007年考题)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胁迫高某与其订立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

  【答疑编号110105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议有效;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选项C;一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选项D。

  4.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有仲裁协议;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3)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仲裁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考题】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考题)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

  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D.仲裁均公开进行

  【答疑编号11010509: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有关规定。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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