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2)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3 9:10:40
【考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2005年考题)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疑编号11010510: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裁决。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九、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11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以下3种: ①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途径提出处理要求。 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③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2001年考题)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处罚决定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答疑编号110106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2年考题)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答疑编号110106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范围。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在行政复议范围之内。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6年考题) A.某公司不服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 B.某公司不服工商局对其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 C.某公司不服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查封财产决定 D.某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决定 【答疑编号110106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考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07年考题)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答疑编号110106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考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都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2003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106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考题】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2004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106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先提起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复议管辖。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除有特殊情况外,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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