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3)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3 15:59:13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习指导汇总
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一、概述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 1.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 (4)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包含3点: 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清偿债务);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而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最大的区别,则在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甲公司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甲公司对乙企业负有1000万元的合同债务。甲公司董事长对乙企业负责人说:“本公司仅以50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董事长的说法是错误的( )。 [答疑编号110201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无力偿还,其股东对该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答疑编号11020102: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的概念。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或发起人人数50人以下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分离程度较低分离程度较高 信息披露义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2)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不同点。 ①设立条件和程序; ②资本制度; ③组织形式; ④经营期限。 注意:外商投资的公司也适用《公司法》,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划分。 ①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本公司(或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分公司可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000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201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疑编号110201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关于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分公司和子公司都不具备法人资格 B.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C.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D.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具备法人资格 [答疑编号110201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类。根据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注意:所持表决权和所持股权不是一回事,持有股权不一定有表决权。例如,甲公司在乙公司中持有10%的股权,如果乙公司准备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时,甲公司应当回避,没有表决权。 【例题】甲公司的股东张某为购买住宅准备向银行贷款,张某请求甲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担保的最高额 B.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方可实施 C.张某不得参加表决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全体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疑编号1102020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法人财产权。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不包括张某)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注意: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目前是指《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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