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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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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预习讲义(3)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13 15:59:13

  4.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甲、乙等八家企业筹划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甲企业作为出资的厂房需要装修。于是,由乙企业负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处,专门定作了一批装饰材料,价值140万元。如果公司无法成立,承担140万元装饰材料费的方案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承担

  B.乙企业承担

  C.全体发起人连带承担

  D.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答疑编号110205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5.创立大会

  (1)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例题】创立大会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某律师在对甲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创立大会的下述建议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B.发行股份的股款募足后,发起人应当在45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2/3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D.创立大会不能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答疑编号110205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所以B选项错误。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所以C选项错误。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所以D选项错误。

  6.变更设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考题)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疑编号11020505: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例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议事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根据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应当在1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B.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

  C.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D.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疑编号11020506: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故A错。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故B错。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故D错。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注意“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含义,连续90日的含义是90日中不能出现间断,单独或者合计的含义是1个股东持有或是几个股东合并计算。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注意:股东大会不得对召开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股东大会的决议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与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2005年考题)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疑编号11020507: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只有C选项1300÷1800≈0.72>2/3,可以通过特别决议。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2005年考题)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疑编号110205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①所谓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50%以上的资产。

  ②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关系提供担保。

  (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于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下几点:

  ①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

  ②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是: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有100股,股东甲拥有60股,股东乙拥有30股,其他股东拥有其余10股。如果公司选举3名董事,股东甲和乙各提出3名候选人,比较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

  [答疑编号11020509:针对该题提问]

  (1)普通投票制的情况下,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是每人60;股东乙投给自己提出的3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30,此时股东乙不可能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即使股东乙和其他股东联手投票,投给自己提出的3个候选人每人的表决权最多是40,仍然小于股东甲提名的候选人。

  (2)如果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甲的表决权是60×3=180,股东乙的表决权是30×3=90。股东乙可以集中将他拥有的90个表决权投给自己提名的一名董事;而股东甲可以投给其提出的3名候选人的表决权仍然是每人60。这样,股东乙提出的3名候选人中,可以有1名必然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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