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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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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1 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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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3.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为其生产一批通用机械配件,双方约定4月1日交货,验货合格后10日内甲企业支付货款。 2月1日,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并与甲企业交涉,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3月25日,乙企业在甲企业仍未恢复履行债务能力且未提供合同担保的情况下,通知与其解除合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乙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在本案中,乙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甲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因此,乙企业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甲企业提供担保。

  (2)乙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要求扩展:乙企业保护自己权益的方式有()

  A. 行使不安抗辩权

  B.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 行使代位权

  D. 行使撤销权

  答案:A

  题目扩展:若甲企业提供担保,恢复了履行能力,乙企业可以()

  A. 要求解除合同

  B. 恢复履行合同

  C. 中止合同履行

  D. 终止合同履行

  答案:B

  例题24.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根据上述案情,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答案】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D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小结:本题考查了合同当中实际履行原则、表见代理的规定、当事人分立的情况如何承担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的问题。

  本题既有总则中实际履行原则,表见代理的规定,又有分则当中加工承揽合同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故考生要注意合同总则与分则的结合,同时还要注意担保法的规定。

  例题26.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0年1月9日向乙公司发出传真,欲向乙公司购买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并随同传真发送了该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提出该设备的总价款为500万元,望乙公司在10日内给予答复,若乙公司同意,双方再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公司在1月18日给予答复接受甲公司的要求,但是,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回复的第二天,传真至乙公司,称其已经找到丙公司订立合同,故此次不再考虑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为此非常气愤,称其因为考虑到甲公司的报价较高,为了向甲公司履行合同,对其他客户发出的订立该种设备的要求都放弃了。至此,由于甲公司的出尔反尔,本可以售出的设备而搁置,使乙公司受到损失。故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某大型设备的买卖合同,由于疏忽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限。设备运抵甲公司后,甲公司立即对其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有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三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

  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上述买卖合同时,为了向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于2000年1月20日特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甲公司以其一栋价值3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与银行订立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其余贷款及利息由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此丁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至2002年银行贷款到期,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息。甲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此时法院已经受理了对丁公司申请破产的案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购买行为是否须在年报中披露?为什么?

  【答案】不需要。因为该项交易行为虽然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但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

  (2)2000年1月9日,甲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甲公司能否取消向乙公司所发信息?如果甲公司在乙公司向其作出回复之前,甲公司能否撤销所发信息?甲公司是否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案】甲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因为该传真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甲公司不能取消向乙公司发出的信息。因为该行为属于要约的撤销。《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建议表示完全接受,并在要约规定的恢复期限内作出,符合承诺的条件,故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行为,而甲公司拒绝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在乙公司作出承诺后作出,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甲公司不能撤销要约。

  如果甲公司在乙公司作出回复之前,也不能撤销已发出的信息。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该要约。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可能成立的合同,因其违背信用的做法而未能成立,使乙公司遭受损失,已经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丙公司是否应对该设备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为什么?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丙公司应当对该设备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本案中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并且该质量问题属于隐蔽瑕疵,经反复查找才能发现,因此买受人甲公司并无不当,理应由丙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在质量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退货、重作、减少价款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4)假设甲公司抵押的房产发生火灾被毁,银行的抵押担保债权能否实现?如果甲公司的该抵押房产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200万元的赔偿,银行的抵押担保债权能否实现,其金额有多少?如果银行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丁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答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银行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如果甲公司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其赔偿金银行有权主张抵押权,但其权利范围仅限于保险赔偿的200万元范围之内。如果银行放弃抵押担保,《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此外,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约定执行。

  (5)丁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为何种方式?银行能否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银行能否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其申报的债权数额应当是多少?

  【答案】丁公司对甲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所以,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破产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其申报债权数额为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

  小结:本题涉及合同订立的程序、股份公司中有关关联交易的界定标准、合同法当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质量检验期质保期的规定、担保法当中的抵押担保方式、破产法当中保证人破产情形的有关法律规定。

  例题27. 2004年1月1日,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004年4月1日,甲企业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在转让过程中,甲企业未通知乙银行,也没有告知丙企业办公楼已经抵押的情况。2004年7月1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 问题:

  (1)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根据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国有企业将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在本题中,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因此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

  (2)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

  【答案】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均具有法律效力。

  (3)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4)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乙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乙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即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5)在抵押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请问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案】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对于办公楼的拍卖价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简述其清偿顺序。

  【答案】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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