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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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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1 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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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3. 甲是某高校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1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一家从事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甲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共先后雇佣工作人员5名,甲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就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甲决定于2002年5月自行解散。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甲家庭财产存在而求偿?为什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投资人应该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甲在经济上已独立于其家庭,成立的又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无权向其家庭求偿。

  (2)甲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解析】在讲注册资本时,教材中有三个关键词:申报出资、实际交付、法定资本。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申报出资,并没有要求实际交付,也没有要求一定要报多少;合伙企业要求实际交付;公司则要求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答案】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但是并不要求有最低注册资本金,因此,可以成立“一元钱企业”。

  (3)甲的企业允许另一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甲如果允许另外的企业注资,必须到工商机关变更登记,并改变企业性质为其他性质的企业,而不能再是个人独资企业。

  (4)甲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为什么?

  【答案】在我国,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的保险,企业均负有为职工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甲独资企业未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是不符合规定的。

  (5)甲将该独资企业自行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法律上规定了应当解散的情形: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③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

  ④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题目当中说,甲决定于2002年5月自行解散企业,实际上符合投资人决定解散的法律规定

  【答案】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基于投资人的意思可以自行解散。甲将独资企业解散的行为有效。

  注意:甲可以将独资企业自行解散,但应当进行解散清算。

  小结:通过本题,帮助考生复习了以下几个考点: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③个人独资企业经营管理当中应尽的法律义务;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解散的法定事由;⑤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办理清算。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

  例题4.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起草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董事兼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

  (在这里要考虑的问题: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0%:乙、丙以30万元、40万元的实物出资是否进行了评估;章程其他几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甲同时出资与A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塑料制品公司。乙、丙、丁认为甲的行为不合法,甲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丁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的股东同意,最后通过了该决议。

  (3)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甲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70万元。

  (5)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制定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答案】(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2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

  【解析】《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本题中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应该是50万元,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所以,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①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违反了关于专利技术、工业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规定。

  ②乙、丙、丁三方出资的作价方式不合法。因三方的出资分别为实物和专利技术,公司法规定这些出资只能评估作价,章程中关于协议作价的规定与《公司法》不符。

  ③甲作为执行董事,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不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兼任财务负责人也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公司法》规定,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④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少于4年的规定不合法,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解析】如果董事会的性质是权力机构,那么,董事的任期就是4年,如果董事会的性质是执行机构,那么董事的任期就是3年。本题中董事本身作为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因此,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每届的任期应该是3年。

  (3)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①甲又与A共同设立与原塑料制品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经济实体的行为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错误。因为乙、丙、丁三位股东只持有公司60%的表决权,不符合法律关于公司股东会对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的规定。

  【解析】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在经营期限内一般不得减少,公司增减资本应该经过股东会的同意,另外,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和合并、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③丁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B的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解析】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④甲从公司借款70万元的行为,实质属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是责令期限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甲、乙合谋设立两套账,第一年不提法定盈余公积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法定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甲、乙违反规定,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题把有限责任公司的几个重要内容: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增加注册资本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增资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出资方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等等都进行了考查,包括公司的财务会计这样的重要内容也都集中在这个题目中加以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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