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1 8:52:39
例题10.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年来,尚无亏损记录,盈利水平不断上升,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 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占股本总额15%的股份。为了进一步提升甲公司的竞争实力,经股东大会代表7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兼并A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购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 (1)A公司为了购买物资开出面值1 000万元的商业汇票给B公司支付货款,该票据尚未到期,乙、丙两单位作为该票据的担保人。B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否则到A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后,A公司主体不存在,该票据的付款义务人不明确。 (2)A公司负责存货核算的李会计因病不能工作,影响了A公司被兼并前的财产清查和相关会计工作,又不能亲自办理会计移交手续。A公司指定他人代理办理移交手续,但又不知道如何界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票据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兼并A公司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否合法?A公司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合法? (2)乙、丙作为票据担保人,如何办理保证手续? (3)B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理由是否成立?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行使哪些权利? (5)A公司的李会计应如何办理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手续?交接前后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答案】 (1)甲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兼并决议程序合法。因为对公司合并、分立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案中,同意兼并的股东持有公司75%的表决权,达到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其次,甲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 最后,A公司转让持有甲公司的股票合法。A公司虽然为甲公司的发起人,但持有甲公司的股份已经5年。《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3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在3年内不得转让,A公司持股时间超过了这一规定,不受限制。 (2)根据规定,票据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正面记载保证事项,并由保证人签章。故应在A公司出具的商业汇票正面记载保证事项,并由乙、丙签章。 (3)B公司的要求理由不成立。甲公司兼并A公司不会影响B公司的利益。《公司法》规定,A公司被兼并前的债权债务由兼并后的企业承担,即由甲公司承担。但B公司的清偿请求是可以得到满足的。 (4)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以向自己的前手行使追索权。追索对象包括保证人乙、丙和出票人A或兼并人甲公司。 【解析】票据法规定,付款请求权是第一权利,追索权是第二权利,当第一权利不获实现,也就是没有拿到钱的时候,就可以行使第二权利追索权。 (5)根据《会计法》规定,A公司的李会计办理会计工作临时交接手续的要求是: ①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人员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②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小结:这个题目考查的知识点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即结合了公司法的内容,又涉及到票据法的内容。一般来讲,公司法和票据法的结合点并不是很多,通常都是公司法和证券法相结合,票据法和合同法相结合,所以,这个题目把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票据法的有关担保规定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查,所以,结合点是比较新颖的,要注意一下这种新的结合点。 例题11.A、B、C、D、E作为发起人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票8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按面值发行。 要求: (1)简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应符合的条件; (2)计算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最低数额及发起人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认购的最低额度,计算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数额及社会公众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认购的最低数额。 【答案】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②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③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 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⑥发起人在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⑦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了要背会这七个条件外,还应该明确这七个条件之间的关系,如果把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看作A,把发行的股份看作B,那么作为一个上市公司,它的股本总额就应该是A+B,考生需要考虑的是:(1)A≥3000万元;(2)A÷(A+B)≥35%,这里的3000万元是对发起人认购数额的要求,35%是对发起人认购比例的要求,而3000万元和35%要同时具备;(3)B÷(A+B)≥25%,或者是15%,要以发行的股本总数是否超过4亿元为标准来衡量。对原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要具备两个特殊条件:①净资产/总资产≥30%,无形资产/净资产≤20%,②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5)发起人≥5人。】 (2)因为发行8000万股,每股1元,共80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35%,8000×35%=2900(万元)。但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故发起人至少应购3000万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最低额度为8000×25%=2000(万元),占拟发行股本的25%。 例题12.南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4.8亿元,公司总资产9.2亿元,总负债3亿元。公司决定于2005年元月13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05年元月9日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原来的董事长因长期病休,无法正常主持工作,选择更换董事长。 (2)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决定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3)公司兼并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定兼并方案。 南方公司共有13名董事,此项会议共有6位董事亲自出席(包括董事长本人),A董事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长代为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内容: ①一致同意选举B董事担任公司董事长 ②一致决议公司于2005年初发行公司债券2.5亿元,3年期。 ③拟定本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工作程序和方案。 ④本公司目前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为9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达不到股票上市的要求,应予及时公告。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会召开的议事规则是否符合规范? 2.董事会的第①、②、④项决议是否正确? 3.公司兼并甲公司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案】 (1)召开会议时通知各位董事的时间不符合规定,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 但出席董事会的人数符合规定,达到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的规定;会议出席人数为7人,超过了13名董事的半数。 (2)①董事会关于选举B董事担任本公司董事长的决议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本次会议出席的董事人数和通过决议的人数均符合这一规定。 ②董事会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及发行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因为上市公司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权限在股东大会,并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拟发行公司债券的金额不正确。因为公司累计发行债券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即不能超过2.48[(9.2-3)×40%]亿元。 董事会只能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拟定公司债券发行的方案,无权作出是否发行的决议。 ③董事会关于公司目前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比例的认识不正确,公司法规定,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达到15%。即可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该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0%[ (3)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为 ①依法签订合并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③股东会作出决议 ④通知债权人 ⑤依法进行登记。 小结:这个题涉及了以下几个考点:(1)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2)董事会开会时的议事规则的规定,(3)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有关程序和条件规定,(4)公司兼并的基本程序。 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基本内容比较熟悉,而对上市公司的内容相应地就比较陌生,因为这是教材的新增内容。尤其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除具有一般董事会的职权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职权,比如,制订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等。 我们再一次提醒考生要重视关于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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