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1 8:52:39
例题18.人民法院受理一桩破产案件后,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在债权申报期满第18天,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由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表决通过,选举最大债权人G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2)在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下,召开了以后的几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决定确定债权人C公司对破产企业库存材料6万元的抵押权。 (3)破产宣告后第7天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在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过程中,破产企业擅自将企业价值12万元的固定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 (4)清算组在处理D公司尚未履行完的合同时,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给D公司造成6万元的经济损失,清算组责令破产企业对该经济损失予以优先拨付。破产企业从E公司经营租赁租入的一台机器及替他人保管的价值5万元的零件被列入破产财产,准备以实物分配方式按债权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 (5)破产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曾向职工筹借资金15万元,至企业被宣告破产日止仍未偿还,被清算组列为破产债权;破产企业保证人F公司曾在破产前代破产企业清偿20万元债务,F公司在得知被保证人破产后,及时将此20万元申报为破产债权;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前,因拖欠税款、偷、漏税等原因被依法罚款5000元,被清算组列为破产债权。 (6)破产企业在优先拨付了破产费用后,先支付欠国家的各种税款,剩余财产依法清偿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破产债权。 要求: (1)指出(1)-(3)中不合法之处,并说明原因。 【答案】(1)-(3)中不合法之处有: 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②债权人会议主席应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③债权人会议作出不通过和解协议的决定,不仅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④破产企业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处理、分配权归清算组所有。 (2)指出清算组对未履行完的合同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对破产企业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但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作为破产债权,依破产程序与其他破产债权人按相同比例受偿,而不能优先拨付。 (3)指出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界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从E公司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及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仍属于他人财产,E公司和零件所有人可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财产。 破产企业向职工筹集资金视为企业欠职工工资处理;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款,不得作为破产债权追缴,以免将处罚转到全体债权人身上。 (4)指出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否正确? 【答案】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不正确,正确顺序是: 1)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 清偿的原则:前一顺序没有清偿完,不得进行第二顺序的清偿。如果同一顺序不足清偿时,按比例进行清偿。 例题19.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帐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答案】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为300万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荣昌厂所拥有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对荣昌厂以厂房A和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这部分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答案】① 荣昌厂欠宏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未执行,虽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因此,债权人宏达公司的债权应统一进入破产程序受偿,荣昌厂办公楼不得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 ② 荣昌厂欠华天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的经济案件应当终结或中止诉讼,债权人的债权应统一依破产程序受偿。 ③ 荣昌厂欠万达公司的货款属于破产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因此,以荣昌厂厂房B作担保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答案】①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4100万元。 计算公式为:6000万元-1900万元(用于担保的财产)=4100万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为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但破产企业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荣昌厂用作抵押贷款的厂房A和机器设备不能作为破产财产。② 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为:(a)支付破产费用;(b)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c)支付所欠税款;(d)支付破产债权。 【相关解析】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答案】 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分配的财产数额为702.1276万元。 计算公式为:[4100万元(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200万元(应付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500万元(应交税金)]÷[12000万元(负债总额)-1900万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00万元(应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500万元(应交税金)]×2000万元(工商银行荣昌分行的破产债权)=702.1276万元] 小结:本题涉及了破产界限、清算组成立的时间、撤销权的行使等考点。希望考生通过破产的典型题目把破产的相关知识点再好好复习一下。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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