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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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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40道大题精讲
http://www.exam8.com 来源:考试吧(Exam8.com) 点击: 更新:2007-11-21 8: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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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0. 2002年3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于同年10月10日宣告该公司破产,同年IO月20日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接管甲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甲公司资产总额为1800万元(变现价值);负债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

  ②短期借款500万元。其中:2001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2001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应付乙公司2001年4月到期货款100万元。乙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2月25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120万元,并将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乙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1年7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1年6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2年6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2年1月30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1660万元。

  (2)甲公司于1999年8月10日在某港口城市设立的甲分公司,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止,账外资金累计余额为90万元。2002年3月20日,甲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将该90万元作为奖金予以私分。

  (3)甲公司2001年4月26日为戊公司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7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提供担保,并与城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当戊公司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时,由甲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城市商业银行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

  (4)甲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0万元。

  (5)经评估确认:甲公司厂房变现价值为16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19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320万元。经查: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2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答案】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不能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0.5分)。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应当中止(1分)。

  (2)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所欠丙公司的货款,部分属于破产债权(0.5分),部分不属于破产债权(0.5分)。因为,甲公司的机器设备既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又用于丙公司债权的抵押担保。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1分)。故甲公司机器设备的变现价值应先用于清偿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剩余部分再用于清偿丙公司的货款,该剩余部分为120万元(1分)。

  (3)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如何处置?并说明理由。

  【答案】对甲分公司私分的财产,应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0.5分),并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0.5分)。理由:第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没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财产,应当一并纳入破产程序进行清理(1分)。第二,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私分财产的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分配(1分)。(本要点共3分)

  (4)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与城市商业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应当终止(0.5分)。根据有关规定,债权人在得知保证人破产的情况后,如果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即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1分)。(本要点共1.5分)

  (5)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具体说明破产财产的构成。

  【答案】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1590万元(1分)。甲公司破产财产的构成:一是,公司资产总额扣除已作为债务担保物的财产计1320万元(1800万元-160万元-200万元-120万元)(1分);二是,清算组追回甲公司被私分的财产90万元(0.5分);三是,因甲公司股东出资额不足应当由该股东补足的出资180万元(300-120)(0.5分)。(本要点共3分)

  (6)如果甲公司的破产债权额确认为3125万元,则丁公司可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金额保留至元)?并列明计算过程。

  【解析】

  

  【答案】丁公司应分配的财产数额为80万元(1分)。计算公式为:[1590万元(破产财产额)-40万元(破产费用)-80万元(应付工资)-220万元(未交税金)]÷3125万元(破产债权额)×200万元(丁公司的破产债权)=80万元(2分)。(本要点共3分)

  小结:通过该题提醒考生应重视历年考题当中综合题的考查方式,通过看历年的考题可以非常清楚、熟练地掌握综合题的出题模式,答题的套路,然后按照模式和套路去回答当年的考题。如果考生能够把历年的考题琢磨透,这将对当年参加考试非常有帮助。

  例题21.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03年1月1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2003年2月1日宣布甲企业破产,并于2月10日成立了清算组。随后,清算组在对甲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时,发现以下问题:

  (1)2002年12月1日,甲企业和A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企业于2002年12月20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1000万元。

  (2)2002年10月1日,甲企业因不能清偿B银行的到期贷款100万元,被B银行提起诉讼,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5日依法查封了甲企业的办公楼,拟用于偿还B银行的贷款本息。至甲企业的破产案件受理之日,该财产尚未执行。

  (3)2002年12月1日,甲企业和C企业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甲企业将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转让给C企业。至破产宣告时,甲企业已经将该汽车交付给C企业,但该汽车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2002年1月1日,甲企业和D企业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甲企业租用D企业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租赁期限为1年。2002年12月1日,甲企业将该设备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20万元。

  (5)2002年12月10日,甲企业和E企业签订了标的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10万元。因清算组解除合同,给E企业造成的实际损失为5万元。

  (6)2002年12月20日,甲企业因侵犯F企业的专利权,经人民法院裁定,甲企业赔偿F企业50万元的经济损失。

  (7)G企业欠甲企业货款80万元,但G企业于2003年2月5日受让H企业的破产债权100万元,G企业向清算组主张行使抵销权后,G企业的破产债权为20万元。

  要求: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土地使用权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对价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属于破产财产。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被查封的办公楼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被查封的办公楼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债务人的财产被采用民事诉讼执行措施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在该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列入破产财产。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是否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企业转让给C企业的汽车不属于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已经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D企业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答案】D企业有权要求A企业等值赔偿。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取回权的行使,仅限于取回原物,如果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转让该财产获利的,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债权人等值赔偿。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E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E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万元。根据规定,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以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作为破产债权,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

  (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F企业的破产债权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F企业的破产债权为50万元。根据规定,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因侵权、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属于破产债权。

  (7)根据本题要点(7)所提示的内容,G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G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例题22. 甲企业(下称“甲”)向乙企业(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答案】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答案】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小结:本题考查了合同的订立程序、实际履行原则、撤销权三个知识点,题目本身没有跨章节,但在整个合同法当中,它是对三个不同要点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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