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Exam8.com) > 资格类考试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九章讲义

推荐:安通学校2008会计职称面授培训

  五、政府采购程序(重点)

  政府采购程序分为三个阶段: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采购合同形成阶段、采购合同履行及管理阶段。

  (一)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

  这一部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政府采购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在具体的预算执行中,必须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进行采购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二)采购合同形成阶段

  在采购合同形成阶段,考生需要重点把握的是,在招标采购过程当中,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应该废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注意:这里可能要考多项选择题。

  (三)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

  在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就目前来讲,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于纳入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项目,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

  请拨款,财政部门直接将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二是其他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向履

  约供应商付款。

  在管理阶段,考生需要注意,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妥善完整地保存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 年。

  六、政府采购合同

  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

  立的政府采购合同都是无效的。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在这里,分包供应商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希望考生注意。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质疑与投诉

  所有供应商只要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都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进行限制。对于任何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及时予以答复。答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没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有权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多选题)

  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

  诉处理;(2)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3)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

  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日。

  3、供应商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救济途径。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此内容是本章重点内容,现在在预习课件中重点讲解,本节其他内容在正式授课时再详细讲解。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集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界定为国有资产。

  除上述规定外,集体企业中的下列资产,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1)国家以抚恤性质拨给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实物和资金等形成的资产;

  (2)全民单位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资产;

  (3)全民单位所属人员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专利、发明等带给集体企业所形成的资产;

  (4)明确约定为借款或租赁性质支持集体企业发展而形成的资产;

  (5)其他经认定不属国有的资产。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登记、变动登记、注销登记。

  (1)占有产权登记。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①企业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②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③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④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⑤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

  (3)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250个考点

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教材订购热线:010-62199365

会计职称辅导科目 精讲班 冲刺班 串讲班 报名
课时 主讲老师 试听 课时 主讲老师 试听 课时 试听
 初级会计实务 40 刘艳霞 讲 座 20 刘艳霞 讲 座 6 讲 座
 初级经济法基础 赵俊峰 讲 座 22 游文丽 讲 座 6 讲 座
 中级会计实务 50 郑庆华 讲 座 21 郑庆华 讲 座 6 讲 座
 中级经济法 赵俊峰 讲 座 21 游文丽 讲 座 6 讲 座
 中级财务管理 刘艳霞 讲 座 20 刘艳霞 讲 座 6 讲 座
会计证课程辅导方案 精讲班 冲刺班 报名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主讲老师 课时 试听
《会计基础与实务》 刘艳霞 60
(视频)
讲 座 刘艳霞 20
(视频)
讲 座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刘艳霞 40
(视频)
讲 座 刘艳霞 讲 座
《初级会计电算化》 彭 云 讲 座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搜索
苏苏老师
在线名师:苏苏老师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详细]
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