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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教材勘误表

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250个考点

  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期间进行变更,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8-16]书面房屋抵押合同未经登记机关登记是否有效?抵押人是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解析]房屋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自登记时生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要视其在抵押合同未登记生效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推定其是否应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例8-17]A公司将市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B公司,并取得借款200万元,之后A公司又将该房屋抵押给C公司并欲取得借款100万元。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解析] A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屋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才能生效,A公司已将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B公司,如果该抵押合同有效,就肯定是登记过了的。法律规定超过抵押物价值部分的抵押无效,再用该房屋抵押是不可能得到登记的,不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是无效的。

  四、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财产为质物。

  (一)动产质权

  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并且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转让的动产出质。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二)权利质权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例8-18]甲于5月12日向银行借款10000元,以其在该银行的11000元1年期定期存单出质。8月20日,10000元借款到期,甲无力偿还,银行支取了存单金额11000元及利息300元。甲存单上的本息是否应全部归银行所有?

  [解析]这是一个实现质权的问题。如果质押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应就全部债务承担质押保证责任,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银行支取的11000元本金和300元利息,应扣除银行的10000元借款及其利息、违约金,如有剩余应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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