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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考题)
[答疑编号11030408: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李某于2006年加入某合伙企业,入伙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2007年,合伙企业外的赵某向该合伙企业追讨2005年的一笔货款,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李某应该承担连带偿债责任。( )
[答疑编号11030409: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入伙的规定。如果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约定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债权人),但对内有效。李某承担偿债责任后,可以依据合伙协议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退伙
退伙包括多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自愿退伙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于退伙应注意以下问题:
(1)自愿退伙根据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而有所区别。
(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考题)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疑编号11030410: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选项A、C属于除名的情形。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考题)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疑编号11030411: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C选项属于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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