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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精讲(4)

2008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教材勘误表

  【例题】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答疑编号110305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十五、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考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110305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也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且不允许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六、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七、有限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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