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例题】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答疑编号11030503: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十五、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考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疑编号11030504:针对该题提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也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而且不允许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六、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七、有限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考试吧诚信推荐: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远程网络辅导方案
会计职称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冲刺班 | 串讲班 | 报名 | |||||
课时 | 主讲老师 | 试听 | 课时 | 主讲老师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
初级会计实务 | 40 | 刘艳霞 | 讲 座 | 20 | 刘艳霞 | 讲 座 | 6 | 讲 座 | ![]()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赵俊峰 | 讲 座 | 22 | 游文丽 | 讲 座 | 6 | 讲 座 | ![]() | |
中级会计实务 | 50 | 郑庆华 | 讲 座 | 21 | 郑庆华 | 讲 座 | 6 | 讲 座 | ![]() |
中级经济法 | 赵俊峰 | 讲 座 | 21 | 游文丽 | 讲 座 | 6 | 讲 座 | ![]() | |
中级财务管理 | 刘艳霞 | 讲 座 | 20 | 刘艳霞 | 讲 座 | 6 | 讲 座 | ![]() |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