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03年)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3】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
【解析】专利权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
(1)经济法律规范
(2)经济法主体
(3)经济法律事实
2、经济法律事实
(1)事件
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2)行为
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违法行为(偷税),二者均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解释1】本考点在试题中多次出现,要求考生准确区分“行为”和“事件”。
【解释2】引起某一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数个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事实构成。
【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2000年)
【答案】×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2002年)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 B、签订合同
C、战争 D、擅自发行股票
【答案】C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2004年)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会计职称辅导科目 | 精讲班 | 冲刺班 | 串讲班 | 报名 | |||||
课时 | 主讲老师 | 试听 | 课时 | 主讲老师 | 试听 | 课时 | 试听 | ||
初级会计实务 | 40 | 刘艳霞 | 讲 座 | 20 | 刘艳霞 | 讲 座 | 6 | 讲 座 | |
初级经济法基础 | 赵俊峰 | 讲 座 | 22 | 游文丽 | 讲 座 | 6 | 讲 座 | ||
中级会计实务 | 50 | 郑庆华 | 讲 座 | 21 | 郑庆华 | 讲 座 | 6 | 讲 座 | |
中级经济法 | 赵俊峰 | 讲 座 | 21 | 游文丽 | 讲 座 | 6 | 讲 座 | ||
中级财务管理 | 刘艳霞 | 讲 座 | 20 | 刘艳霞 | 讲 座 | 6 | 讲 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