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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课件(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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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特殊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例题1】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2003年)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BCD

  【例题2】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款是( )。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答案】D

  【解析】(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3)选项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因此,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由股东平均分配利润。(4)选项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组

  (1)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相关链接1】合伙企业:(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相关链接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相关链接3】合营企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相关链接4】外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相关链接5】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3、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1】公司合并、减资:(1)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相关链接2】合伙企业解散:(1)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相关链接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清算

  (1)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的下列行 为中,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15日后,将公司解散事项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A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2)选项B: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选项C: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4)选项D: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非经职代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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