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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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诉讼
(一)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支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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