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
注意:超过诉讼时效即消灭了胜诉权,权利人仍然可以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会告知起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
2、诉讼时效期间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力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或4年)。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适用于4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2)技术进出口合同。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3、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①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②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己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③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问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4、诉讼时效的中断(重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权利人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例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
【例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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