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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复习笔记(3)

来源:考试吧 2008-12-17 16:06:18 要考试,上考试吧! 会计职称万题库

  (三) 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

  程序、简易程序。

  A、开庭审理一般都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不公开进行审理。

  B、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

  大的简单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

  法庭请求解决纠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随时传唤

  当事人、证人,不受普通程序中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的限制。

  (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只有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提起上诉;只能对法律规定的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注意对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15日;对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是10日。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祛律进行审查,并组成和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翔决、裁定。第二审入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②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例题】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所作出的下列裁判中,正确的有(ACD )。

  A、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C、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审

  答案:ACD

  (3)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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