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P114)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法定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相关链接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相关链接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普通合伙企业3、合伙人的权利(P114)
(1)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权利;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的义务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题】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注意,此处是法定的限制,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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