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南方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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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东大会的决议
(1)普通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解释】原《公司法》规定为“半数以上”。
(2)特别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
【解释】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事项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相同。
7、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于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下几点:
①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
②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是: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8、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9、股东大会的职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2)《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是( )。
A、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C、对外提供担保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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