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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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检验期间(P366)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33.风险的承担(P365、366)
3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35.撤销权的时效(P369)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36.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37.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8.租赁合同的期限(P371)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约定期限的,且没有达成协议的,此时是不定期租赁;双方签订合同的是约定了租赁期限,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此时是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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