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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6)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预计将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考点总结,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复习备考。本篇为中级经济法第四章的内容。

  二、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P168)

  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例题1】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如果外国合作者申请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该审查批准机关是( )。(2002年)

  A、人民银行

  B、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

  C、财政税务机关

  D、工商管理机关

  【答案】C

  【例题2】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6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4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下列各项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

  B、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D、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

  【答案】C

  三、合作期限(P168)

  1、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订明。

  2、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3、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时不再延长。但外国合作者增加投资的,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例题1】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答案】D

  【例题2】中国的甲公司与新加坡的乙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甲公司出资占70%,乙公司出资占30%。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期限为10年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答案】BD

  更多信息请访问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考试吧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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