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P154)
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者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辅助讲解:收购价款不管是120万美元还是1200万美元,总期限均不得超过1年,与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例题1】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
A、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02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02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答案】B
【例题2】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4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6年)
A、2004年6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04年6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2005年3月30日支付50万美元
C、2004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05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05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答案】BCD
3、未按照规定期限出资的责任界定(P154)
(1)合营各方均违约
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一方违约,一方守约
外商投资企业一方未按期缴付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例题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答案】ABCD
【例题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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