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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基础讲义(10)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基础讲义(2009年版),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复习备考。本篇为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至三节的内容。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P311)

  (一)要约(P312)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003年)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P312)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例题】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2004年)

  A、3月 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答案】B

  3、要约的撤回

  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4、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1年)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的有( )。(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例题3】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是(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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