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只能规定法律。
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不过在时间效力上有所有不同而已。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四)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五)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加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其实施的空间范围是受局限的。
上位法、下位法是从法的渊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为上位法,效力小的为下位法。
表1.1 经济法的渊源
【例题】经济法的渊源与经济法的立法有什么关联?
『正确答案』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主,因此,大量的经济法规范,都体现在经济法的具体立法中,通过多层次的经济法的立法表现出来,于是,各类经济法的立法,就成了经济法的渊源。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依照严格的法定原则,法律应成为经济法的主要渊源,但由于经济法非常复杂,需要有多种层次的法律渊源,因此,在我国现实的立法中,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是经济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例题·判断题】有人认为,经济法的渊源既然是经济法的立法体现,因而应当是没有效力层级之分的,都应该无差别地执行,这才体现经济法制的统一性。
『正确答案』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法的渊源虽然是经济法的立法体现,但经济法的立法本身就是有效力层级之分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而行政法规的效力则要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因此,对于各类经济法的立法,并不是要无差别地执行,尤其要注意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强调效力的层级,强调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正是为了有利于保持经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实践中,如果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违法了法律和行政法规,或者行政法规违反了法律,或者法律违反了宪法,这些违反上位法的规范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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