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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百题练(1)

考试吧提供了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的精选练习题,帮助考生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

  6.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发生地震属于绝对事件的范畴,选项ABD则属于行为。

  [该题针对“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7.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不生效,谈不上无效

  (3)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8.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9.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代理的相关规定。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本题情况就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经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予;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的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所以本题的合同是有效的。

  [该题针对“代理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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