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万元,甲、乙均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则丙以货币出资的最低额度为()万元。
A.2
B.0.9
C.0.6
D.3
27. 五位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股本10000万元。前四位股东分别以专利技术、原材料、固定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第五位股东以货币出资。则第五位股东的出资额不低于()万元。
A.3000
B.1600
C.2600
D.6600
28.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乙和丙担任监事
D.甲担任执行董事,并且同时兼任监事
29. 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30. 甲、乙、丙于200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6年12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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