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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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名称 |
地位 |
取得来源 |
特殊性表现 |
调控主体和 规制主体 |
主导地位 | 依据宪法和 法律的规定 特别是组织法 |
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 使 |
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 | |||
受控主体和 受制主体 |
相对地位 | 民商法 | 不排除在市场准入的限制 |
表五、经济法主体法律行为具有的一般属性
属性 |
内涵 |
具有社会性 | 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形成社会关系(经济基础) |
具有法律性 | 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
具有表意性 | 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 |
表六、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基本分类 |
具体分类 | ||
调制行为 | 宏观调控行为 | 财税调控行为 | 预算调控行为 |
国债调控行为 | |||
税收调控行为 | |||
金融调控行为 | 银行调控行为 | ||
证券调控行为 | |||
计划调控行为 | 产业调控行为 | ||
价格调控行为 | |||
市场规制行为 | 一般市场规制行为 | 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 | |
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 |||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 | 金融市场规制行为 | ||
电信市场规制行为 | |||
石油市场规制行为 | |||
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 |||
对策行为 | 横向对策行为 | 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 |
纵向对策行为 | 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 | ||
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
表七、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分类标准 |
具体分类 |
从主体角度作出分类 | 单方行为(如:调制行为)和非单方行为(如: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 |
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 |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分类 | 抽象行为(如:调制行为) |
具体行为(如:对策行为) | |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 |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