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柳絮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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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二、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权利义务的配置上 | 不均衡性 | (调控主体权利多义务少)(受控主体义务多权利少) |
法律规范分布上 | 倾斜性” | 权利规范的分布更向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倾斜 |
义务规范的分布更向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倾斜 | ||
权利义务对应程度上 | 不对等性 | 权利义务不对等,依赖间接手段的运用 |
表十三、经济法责任的分类
名称 |
分类 |
根据经济法主体违反的经济法的法律部门的不同 | 违法宏观调控法的责任 |
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 |
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 |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 |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
表十四、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特性 |
内涵 |
双重性 | 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 |
非单一性 | 所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多种责任的竞合 |
经济性 | 主要体现在经济性责任 |
表十五、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名称 |
分类 |
承责主体 | 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 |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 |
追究责任的目的 | 赔偿性责任 |
惩罚性责任 | |
责任的性质 | 经济性责任(财产性责任) |
非经济性责任(非财产性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