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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0)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的内容。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指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动基本规则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章程。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后,对于公司章程规定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对于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如果发起人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在此基础上,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4)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旦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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