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的发行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而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据此,股份发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谓公平,首先是指发行的股份所代表权利的公平,即在同一次发行中的同一种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享有同等的利益,同类股份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其次是指股份发行条件的公平,即在同次股份发行中,相同种类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所谓公正,是指在股份的发行过程中,应保持公正性,不允许任何人进行内幕交易、价格操纵、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获得超过其他人的利益。
2.同股同价原则
同股同价,是指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对于同一种类的股票不允许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规定不同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这是股权平等原则在股份发行中的具体体现。
(四)股票的发行价格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指股票发行时所使用的价格,也是投资者认购股票时所支付的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的价格和溢价发行的价格。平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票面金额相同,也称为等价发行、券面发行。溢价发行是指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超过其票面金额。
《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为,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违背资本充实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册资本数额。
(五)公司发行新股
发行新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1)新股种类及数额;(2)新股发行价格;(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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