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
第 6 页:第二节 合伙业法律制度 |
第 24 页: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
第 43 页:小结 |
【例题·单选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时须满足的条件是( )。
A.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应经其他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
D.须全体合伙人2/3以上多数同意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a.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时,不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一定的民事行为,而是以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身份组织实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a.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代理人不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代理权源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的并经过一定登记手续而产生的法人单位的代表,他不一定是该法人单位的出资者;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则是因其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并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④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a.在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b.《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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