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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页: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
第 43 页:小结 |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1)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较多地应用于投资多、技术性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1)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作方式较为灵活。
3.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1)技术水平落后的;(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1)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2)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3)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例题·多选题】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的项目
C.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D.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A项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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