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4)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三章的内容。
第 1 页: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 6 页:第二节 合伙业法律制度
第 24 页: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 43 页:小结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即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修改章程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受理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的有(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是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二是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三是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考试吧特别策划: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备考专题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
       2010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多选百题练汇总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