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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6)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五章的内容。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五、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对于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法律允许根据情况予以补救的合同。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相对人的权利有二种:

  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举例】张三为16岁的自然人,他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这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情况,需要经过张三的监护人的追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归为无效。乙此时作为第三人有撤销权,在张三的监护人追认之前,乙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的权利有二种:

  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补充考点:表见代理(让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但实际上是没有的,此时代理行为认定为有效,用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有效的情况包括两种,即: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

  无处分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享有所有权,但是其处分权受到限制,使其不得处分其所有的财产;比如已经抵押的财产;二是行为人对处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只有占有权,因而没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比如借入的财产。

  【提示】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的区别在于,无权代理中的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无权处分中的处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处分财产的民事活动。

  【例题·单选题】关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下列说法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确认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C.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律属于无效合同

  D.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的,只有被撤销后该合同才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可撤销合同存在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而无效合同是没有确认无效期限的;(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则为可撤销合同;(4)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

  【例题·简答题】甲的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甲因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乙呼救。乙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甲的儿子,但甲必须支付给乙5万元钱,并给乙的女儿安排工作。甲为了救儿子,不得不先答应了乙的条件。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这是乙趁甲处于紧急危难中,迫切需要救助时,使甲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于9月4 日在紧急情况下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显失公平。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有权通知乙撤销该合同

  B.该合同无效,甲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物

  C.该合同的效力处于未定状态

  D.如甲在整1年后才申请撤销该合同,则法院不再保护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行使时效。《合同法》第54、55、56条分别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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