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会计职称考试 > 复习指导 > 中级经济法 > 正文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6)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五章的内容。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三、抗辩权的行使

  【提示】抗辩权可以在合同法中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此项权利是法定的。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举例】某学校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约定9月1日开学时,服装厂向学校交付1000套校服,学校与服装厂同时履行交货和付款的义务。8月25日,服装厂致电给学校,承诺下周将会按期送货,并通知乙也做好付款准备,学校表示由于资金还不到位,要求让服装厂在9月1日先交货,其在开学一周后再付款。此时服装厂可以拒绝学校的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5)对方有履行的可能性。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两种:

  (1)当一方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

  (2)当一方部分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201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巧记顺口溜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
       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相关问题解答
0
收藏该文章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中级会计实务
共计2711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036人在学
经济法
共计2212课时
讲义已上传
12623人在学
财务管理
共计2870课时
讲义已上传
30519人在学
财务报告目标
共计25824课时
讲义已上传
68785人在学
存货的期末计量
共计5987课时
讲义已上传
36548人在学
推荐使用万题库APP学习
扫一扫,下载万题库
手机学习,复习效率提升50%!
距离2025中级还有
2025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6日-8日
版权声明:如果会计职称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会计职称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会计职称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关注会计职称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初级报名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中级报名查分
看直播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
选课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