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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6)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五章的内容。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三、抗辩权的行使

  【提示】抗辩权可以在合同法中可以理解为法律赋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权利,此项权利是法定的。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举例】某学校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合同,约定9月1日开学时,服装厂向学校交付1000套校服,学校与服装厂同时履行交货和付款的义务。8月25日,服装厂致电给学校,承诺下周将会按期送货,并通知乙也做好付款准备,学校表示由于资金还不到位,要求让服装厂在9月1日先交货,其在开学一周后再付款。此时服装厂可以拒绝学校的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性质,要求当事人同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3)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应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

  (5)对方有履行的可能性。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以下两种:

  (1)当一方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

  (2)当一方部分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2)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3)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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