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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强化讲义(16)

考试吧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各章强化讲义,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加深理解,备战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本篇为第五章的内容。
第 1 页: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 3 页: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 9 页: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 14 页: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 22 页: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 25 页: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 29 页: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 31 页: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 49 页:第九节 具体合同

  (三)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举例】A与B签订了买卖合同,A将合同中的债务全部转移给了C,此时需要经过B的同意。转移后,C取代了原合同关系中A的地位。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2.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的人承担全部债务。

  3.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履行债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2)新债务人享有基于原合同关系的对抗债权人的抗辩权。《合同法》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4)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1.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举例】甲家具厂与丙订立了家具买卖合同,后甲家具厂经过丙的同意,将供应家具的义务和收取货款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乙,这种情况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2.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不得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时,从权利和从债务一并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和从债务,但该从权利和从债务专属于让与人自身的除外;

  3.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不影响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举例】B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B公司与A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仍为A公司,此时B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由A公司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果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的,除A公司分立前与乙公司另有协议的外,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A公司与B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例题·判断题】A公司与某家具厂签订合同后,被B公司吸收合并,则A公司的权利的义务由合并后的B公司来享有和承担。( )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后,A公司原先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因此本题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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